為保障政府采購項目代理工作順利進行,提高采購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保證各項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泉州市紀委監委機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定,泉州市紀委監委擬通過公開遴選的方式更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即日起接受符合條件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報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泉州市紀委監委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公開遴選項目。
二、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提高采購行為質效,確保代理服務質量和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擬遴選一批合格單位(7-10家,數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作為我委代理機構庫。
三、服務內容
采購人依據有關規定委托代理機構組織實施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工作。
四、服務要求
(一)代理機構至少有一間配有8臺以上電腦、1臺以上打印機的評標室,評審場地必須具有全程錄音錄像等設備設施齊全,符合代理機構場地建設基本條件,以滿足電子化評標需求。
(二)中選單位須按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采購人所委托項目的采購工作,精心組織采購工作,提供優良的服務,保證采購計劃順利實施,維護采購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中選單位必須指派一名具有良好執業道德、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項目負責人作為采購人擬采購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隨意變動,如確需變動,需書面征得采購人的同意。項目經理如無法滿足采購人要求的,應按采購人要求予以更換。
(四)中選單位應及時向采購人報告采購計劃進展情況,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五)中選單位應對政府采購項目中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可能影響采購項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給利害關系人。
(六)對預算金額達到100萬及以上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采購人如有需求,中選單位應提供相關的論證和審查服務。
(七)中選單位根據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項目相關資料,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采購文件,中選單位在采購文件編制過程中,發現采購內容存在在資格設定、采購需求、評標辦法及評分標準等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情況的,必須提出并予改正。
(八)中選單位在收到采購項目相關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文件初稿的編制工作(緊急情況下可在1天內完成,以上時間不含采購人因不可預知原因而致的時間延誤),并送采購人審核確認;采購人審核、簽字、蓋章確認后,中選單位再與采購人協商確定發布采購公告。
(九)在采購活動中若發生質疑或投訴,中選單位要負責協調相關方,主動及時處理好質疑或投訴。
(十)在所委托采購項目開標前三天內,中選單位將書面發出邀請函,邀請采購人派遣相關人員參加開、評標會議。
(十一)中選單位應嚴格按相關規定組織開標、評標,并做好采購過程的記錄。開評標全過程應保持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在場服務。
(十二)評標結束后,中選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送至采購人蓋章確認,并根據采購人蓋章確認的評審結果,發布中(廢)公告及做好相關中(廢)標通知書發送工作。同時協助采購人與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采購合同,跟進合同簽訂工作進展,直至合同完成公示流程。
(十三)項目采購結束后,中選單位應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整理保管采購檔案,采購檔案應于采購活動結束后15日內整理成冊送達采購人,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說明。
(十四)中選單位應承擔采購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十五)其他應由中選單位完成的采購代理工作以及相關的配套服務工作。
(十六)在泉州中心城區(即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萬安街道和雙陽街道、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固定評審場所,提供工商注冊證明或辦公場地租賃合同證明。
五、服務期限
服務期2年,自公示期滿開始起算,按服務效果實行代理機構庫實時動態更新管理。服務效果、執業能力不能滿足采購人要求,或代理的采購項目一年內2次以上被質疑投訴,或被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合作自動終止;同時代理機構在本委代理機構庫的綜合評價等級降至C級,合作自動暫停,視后續情況恢復或終止。
六、代理費用
代理費按照政府政策相關規定執行,特殊項目的代理服務費用由采購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中選代理機構確認費用。服務期間如政府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七、申報條件
代理機構應具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從業管理中要求的條件及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完成備案登記(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單查詢網頁截圖)。
(二)“福建省政府采購網誠信系統”中評價為政府采購綜合評價B級及以上的代理機構(須提供實時的信息網頁截圖佐證)。
(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和無行賄犯罪記錄(提供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四)代理機構有固定辦公場所,該辦公場所應有用于記錄開標和評標活動的房間以及相應設備等。
(五)不接受以聯合體形式響應遴選。
八、所需材料
(一)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財務狀況報告: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和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者提供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不含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附開戶銀行許可證或基本賬戶信息證明)。
(三)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提供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繳納憑據復印件;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遴選申請人,提供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遴選申請人,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若為依法免稅范圍的遴選申請人,提供依法免稅證明材料;“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稅收。
(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復印件;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遴選申請人,提供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提交遴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遴選申請人,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為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遴選申請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五)無違反信用記錄證明
1.查詢渠道:“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提供截圖)。
2.截止時間:提交文件提交截至當日。
(六)承諾函:承諾對本次所提交報名材料真實性負責等(見附件)。
九、入選方式
在收到報名材料后,我委將根據《泉州市財政局轉發〈福建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規則(2024年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價規則(試行)〉的通知》(泉財采〔2024〕25號)等文件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資質審查,按一定比例淘汰后擇優入選。經資質審查合格后,入選我委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的代理機構名單,將另行通知;未入選的代理機構不再另行通知,無論是否入選,所有報名材料均不退還。
十、報名文件遞交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材料應是有效、完整、清晰,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按順序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每頁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封面應標明“A級代理庫”或“B級代理庫”(需按公司實時評級)并注明申請機構名稱、以及聯系人、聯系方式并加蓋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和標記的申報文件,不予受理。
(二)報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4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有意向的代理機構應在此時間段內將密封的響應文件送達,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三)報名材料投寄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5號樓5703室。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595-28386869。
特此公告。
附件:承諾函
泉州市紀委監委辦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承諾函
泉州市紀委監委:
我公司鄭重承諾在參加貴單位本次招標代理機構庫遴選工作中將做到如下三點:
一、所有報名材料均真實、準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流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為貴單位提供代理服務;如因提供的材料虛假或不準確的,則貴委可以無條件取消我公司的資格。
二、若入選貴單位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庫,在為貴單位服務期間,愿服從貴單位動態管理,積極響應貴單位的采購需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采購代理項目;同時嚴格按照要求遵守保密規定。
三、服務期間,若我公司的綜合評價等級降至C級,保證在第一時間(24小時內)主動告知貴單位。如未能及時告知的,由此所產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