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為中小學師生減負的決策部署和省紀委監委、省教育廳、市紀委監委、市教育局2024年度“點題整治”工作要求,堅決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日前,泉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規范中小學和幼兒園新媒體賬號信息發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規范發布內容
為主發布學校辦學成果、師生風采、校園文化、招生公告、收費管理等必要信息;
減少發布一般性會議活動、檢查調研、業務工作等非必要信息;
不得發布違法違規、與教育教學無關、廣告推銷、不實言論、涉及隱私等敏感信息。
精簡信息報道
標題要簡潔明了,避免使用模糊、夸張的詞語;
正文要簡明扼要,避免無關的細節描述;
圖片要清晰直觀,避免過度的修飾美化;
鏈接要安全可靠,避免過多的轉載轉發;
原則上,學校新媒體賬號每周推送的篇數一般不超過10篇;日常工作動態可以工作日志、大事記、每周要聞等形式記錄,一般不專門配發信息,確需配發信息的,文字稿一般不超過300字,圖片一般不超過2張;同項工作原則上只發一次綜合信息。
嚴格運營管理
不得要求任課教師負責新媒體賬號管理運營工作;
不得強制專任教師提供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信息內容;
不得對學校新媒體賬號運營情況進行考評。
加強監督管理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所屬學校新媒體賬號進行抽查;
對成效不好、重復開設或無力運營的,要督促學校進行整改規范、清理整合或注銷關停;
對過于追求留痕、濫發信息或加重學校、教師負擔的,要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到位;
對發現違法違規或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