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 義
不會把憤怒發泄在別人身上,也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解 悟
自己遇到不順心的事,動不動就遷怒于他人,說明修養還不到位;明知自己犯了錯卻不改正,一錯再錯,最終難免自食惡果、追悔莫及。由此可見,“不遷怒、不貳過”不僅是一個人為人處世的應有態度,更是一個人德行、修為和智慧的內在體現。
一個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難免有怒氣,也會犯錯誤。“不遷怒”告訴我們,遇到煩心事、揪心事,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提醒自己保持理智清醒,從自身和站在對方兩個維度來理性看待,學會平心靜氣,學會沉著應對。事情一過,怒氣也就自然隨之過去。“不貳過”則告誡我們,對待錯誤要保持樂于聞過、勇于改過的姿態,經常撫躬自問、自我反省,懂得汲取教訓、總結經驗、舉一反三,這樣就會有效規避之前所犯過的錯誤,朝著正確方向不斷前進。“知錯必改,善莫大焉”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供稿丨安溪縣紀委監委
文字丨陳寶福
攝影丨王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