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委統一部署,2021年1月上旬至4月下旬,省委7個巡視組分別對福州市、廈門市,福州市鼓樓區、廈門市思明區、湖里區,省委辦公廳、省委政法委員會、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省政府辦公廳黨組(含駐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海南、山東、重慶、西安辦事處,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公安廳黨委、省司法廳黨委(含省監獄管理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省應急管理廳黨組、省審計廳黨組、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省政府信訪局(省委信訪局)黨組,省政協機關黨組,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黨委等25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巡視。
巡視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巡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視,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廣泛開展個別談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深入了解情況,順利完成了巡視任務。
省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了巡視綜合情況匯報,研究了巡視成果運用和問題處置的意見,對下一階段的巡視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聽取了各巡視組情況匯報,對運用好巡視成果、督促整改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了要求。2021年6月,各巡視組分別向被巡視地方、單位黨組織反饋了巡視情況,要求限期整改巡視發現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關于巡視整改情況公開的要求,2022年2月22日,上述25個被巡視地方、單位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情況對外公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