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jiān)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以及道德操守等規(guī)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jiān)察對象對監(jiān)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jiān)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6.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
(二)不予受理事項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guī)定,屬于其他機關或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三)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
來訪: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來電:撥打紀檢監(jiān)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絡:登錄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12388舉報網站發(fā)送電子材料反映問題。
(四)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絡舉報數據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等信訪舉報材料,登記錄入信訪舉報件。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受理告知: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重復檢舉控告的,不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