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是來自首的,我在環保局任職期間,先后借出公款200余萬,用于償還個人債務,這是我的自首材料。”2018年4月28日,福建省建寧縣紀委監委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縣環保局局長黃煒宇主動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問題。
????面對這位突如其來的“客人”,建寧縣紀委監委迅速應對,決定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一組人員對黃煒宇進行詢問,詳細掌握相關情況;另一組對黃煒宇近期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進行了解評估。
????“黃煒宇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穩定,認錯態度良好,并能主動配合調查,沒有逃跑、自殺等傾向,綜合評估后,按照監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黃煒宇不采取留置措施。”建寧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鄧軍安說。
????不留置,給辦案人員迅速獲取證據提出更高要求。在黃煒宇的配合下,通過調取銀行轉賬流水和詢問相關證人,把證據材料固定下來。經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黃煒宇以公務開支為名,先后32次借出公款共292萬7270元,其中282萬2566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10萬4704元用于賬外開支。
????7月16日,黃煒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黃煒宇案借款次數之多、金額之大令人咂舌,這一切又是如何發生的?
????辦案人員楊哲平介紹,黃煒宇用自己或假借他人的名義,以“養豬場拆除補助”“暫借學習培訓費”“暫借差旅費”“水質自動站水毀修復材料款”“宣傳品購置費”等名目向環保局出納處借款,最高單筆25萬元,最低也有2萬元。
????“當時我想把錢先借出來,等經濟寬松了,再還回去,后來我經濟狀況越來越差,就無力支付這些錢了。”黃煒宇說。
????今年4月,建寧縣審計局對黃煒宇開展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黃煒宇覺得事情可能會敗露,于是到建寧縣紀委監委投案自首。
????黃煒宇家庭收入較為可觀,為何會欠下如此巨款?
????“2014年開始,我的思想慢慢松懈,覺得工資收入無法滿足自己的消費,于是我籌資開始炒股票、炒期貨,沒想到錢沒賺到,還虧損了100多萬,只好拆東墻補西墻借錢還款,幾年下來欠款越來越多,實在無力償還了,就打起公款的主意。”黃煒宇在悔過書上寫道。
????財務審批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本應材料充足、程程把關后才能支出,然而黃煒宇卻能頻繁挪用公款,這也暴露出了建寧縣環保局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漏洞。在查處黃煒宇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后,縣紀委監委督促環保局進行整改,堵住制度漏洞,同時,啟動問責程序,嚴肅追究案件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福建省建寧縣紀委監委 李曉暉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責任編輯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