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預決算,是指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以下簡稱部門預決算)。
一、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原則
(一)積極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簡稱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二)強化責任。堅持誰主管、誰公開、誰負責,本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依法主動公開預決算信息。
二、部門預決算公開職責
本部門負責公開部門預決算。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門應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及報表等預決算信息。
本部門主管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申報指南、分配結果、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等全過程管理信息由本部門負責公開。
三、部門預決算公開時間
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財政專項資金全過程管理相關文件應當在印發后20日內公開相關信息。
四、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
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為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對屬于公開范圍的部門預決算報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五、部門預決算公開方式
本部門建有門戶網站的,應當在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并永久保留,其中當年預決算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開。本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醒目位置設立預決算公開欄目,規范化、標準化公開預決算,方便公眾快捷獲取信息。
中共泉州市紀委
2018年2月8日